婚车过路>奇幻玄幻>体育老师c了我一节作文 > 36章 : 家族变化
    我国古代虽然早早就脱离了奴隶制社会,但是依旧有合法的人口买卖的习惯。这些人或者是由于👢家庭贫困,被父母卖到大户人家,去当作奴仆来换取钱财,养活家人。也有些是由于年幼的时候被人贩子抱走、拐走,然后通过一些方式,将之作为自己的儿女进行买卖。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便是由于家族获罪,因此全家没入贱籍,这时候官府就会对他们进行买卖。而这些本身是贱籍的人,除非主人做主,将他们放籍,否则的话,他们的孩子一出生便是奴籍。

    比如说袭人🈧,就属于这几种情况中的第一种,她在外面有父母兄弟,还曾提到过要赎她出去的说法。袭人就是当年父母兄弟由于家境贫寒,将她卖给了冯府,作为婢女。等到他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,他家里又有了些钱财,因此便打算将她从贱籍赎回良籍。而冯芯则不同,她是所谓的家生子,也就是充家奴仆所生的孩子,因📾此一出生便是贱籍。

    而之前在冯裤子身份未定的时候,冯芯不知道他是仆人还是良籍,倘若夫人一直不给冯裤子身份,她是不会考虑冯裤子的。她就是这么🉰现实的一个女人,难怪冯裤子不喜欢他,男人也是有自尊的,作为一个女人你不喜欢我的时候,你就让我去得远远的;有一天你觉得我还不错,你又想要我对你是投入百分之百的感情。有多少男人可以做到如此的低贱。如果真是特别爱一个女人,男人也许会无所谓,🚔📉🙅只是冯裤子爱的人可不是她。

    冯芯反正🛊🚬🖢是瞧不上冯裤子的,在小舅妈理家的时候,对于冯芯死去亲人的赏钱上,能很明显的看出“外头的”和“家生子”身份上的区别。与她们都不同的,是香菱。香菱原本是良家子,她本应是周家的大小姐,可是却在幼年的时候被人贩子拐卖。在拐卖之后改了名字,将她当做自己的女儿,卖给了冯府。

    在大唐,良籍与贱籍之间隔着巨大的鸿沟,🙻🏥🜉对于身处贱籍的人来说,对方的手中捏着自己的卖身契,就如同捏着自己的性命。无论是婚配还是生死,都不能由自己而全凭主人发落,所以做为一个奴仆是不可以自由恋爱的。而冯裤子认为时候在改变,女人都可以撑权了,为什么做为仆人就不可以追求自己的幸福。做为大唐最繁盛时期的年轻人,冯裤子也有自己的追求,他也希望可以拥有爱情,可以找到自己的幸福。

    或许也正因为如此,在大唐,统治者有🇲🜛的时候是不能放心那些世家大族手中握着数十甚至上百奴仆,而不将这些生产力解放出来的。或许也正因为如此,在唐朝的时候,曾经一度禁止人口买卖。换句话说,唐朝至少在官方和明面上,是不应该有所谓的奴隶的,☶🃼🝈可是有趣的是还是奴仆放之任之。在统治阶级看来奴隶和奴仆是不一🅽🌃🟧样的,奴仆充分享有自己的人权,而且可以更好的为家

    族服务。

    可是世家大族,如果不能呼奴唤婢,难道还要事事亲自操办不成?其实只要翻一翻那个时候的契书,就不难发现,世家大族总会有自己的应对方式。其中一种处理方法,是将孩子送到对方家中,做所谓的义子、义女。而在官府留档的契约书中,不难发现,对于这种义子女的形👲容往往是听凭差遣,生死婚嫁,全由对方做主。

    只要看契约书的内容就不难发现,这种所谓的义子义女其实就是卖身契的另🞰🗲一种形式罢了,不能发现里很多恶霸都是这些有钱有势人家的义子。这些人说白了就是大户人家的仆人,就像是岳小云这样的,他算什么,不过只是一🅗🆯📆个庙里和尚的义子,就可以如此的☶🃼🝈得瑟。要是他是冯老爷的义子,他还不飞到天上去,非得把别人家的房顶给拆了不可,这就是岳小云他想着办法也想要混进冯府来。还不是为了让自己的身份显得高大上起来,他怕别人瞧不起他,无论如何也要变成有头有脸的人物。

    这些人与之相应的还有婚书,虽然这类契约被归档在婚书之中,可实际上却是将生死婚嫁都交给主人处理的卖身契,有的甚至还会标明交易的银钱。从这些🈀🞛契约书能够堂而皇之的留在官府就不难发现,虽然明唐明令禁止人口买卖,可实际上官方对于这种人口买卖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。不得不说,这与古代的身份等级制📾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。

    所以,个人觉得大家还是🗋不要总是想着什么穿越了,穿得好一点来到王爷家,要是没有投好胎去到了奴仆家里。奴仆在🋪🜌🀮原则上是不能当官的。在古代,奴仆的户籍是要打和另册的,即所谓的“贱籍”。入了贱籍的奴仆,世代都是这个身份。当然,在奴仆中也有个三六九等。如果主人地位高,而这个奴仆又得评价宠,则其地位自己不同于一般奴仆。正所谓宰相家人七品官。奴仆如果混得不错的话,比如当上管家、管事之类的,有钱也可以蓄奴婢,这在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。

    我想谁也不愿意世世代代给别人🇨🛆🚌做奴仆,你还不能跑,跑了就成🗪了通缉犯,你更是无法安身,在古代奴仆脱逃也是重罪。姑且不说娱乐生活匮乏的古代能不能适应,但说良籍贱籍的分野就很可怕,习惯了民主平等的现代人,只怕是没有办法习惯古代的生活了。☶🃼🝈还是我们现在的生活好,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学会知足。

    唐代关于告主奴仆具体身份之描述🆦扑朔迷离,且多有彰显奴仆"🗪家人"身份之旨趣。告主家奴、家僮、役人、从人等称谓互通的特殊现象,是唐代家庭结构深🎂刻变化与贱民地位相对提高的真实反映,而这种变化在法律制度层面之重要表达路径,即为奴仆容隐其主原则的确立。

    但奴仆当官则有严💮格限制,在大唐🆦以前,奴仆世🂞🏸🞺代都不能脱籍,所

    以在那里,他们根本不能做官。大唐时,实施了对这些在“贱籍”的📍🙡🋾人脱籍办法,使奴仆可以得到自由身。而有了自由身的奴仆后代,则可以与普通老百姓一样参加考试、做官。但是,因为世俗的眼光,这些奴仆在做官等途径上也有诸多限制。比如一个奴仆,脱籍后要历经三代,也就是🞡🕯🍉说到第四代才🕛能参加科举、才能做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