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车过路>历史穿越>大宋审死官 > 第18章 临摹书法的造诣
    很快他就发现了一个自己的检测工具应该能派上用场的案子。

    这其实是一件民事借款纠纷申诉案。

    嘉兴县有个姓秦的大财主,都叫他秦员外。他起诉一个叫牛大郎的农夫归还白银一百两,倘若归还不了,便用其田产和房产抵债。

    这牛大郎抗辩说,双方借据被秦员外私自篡改了,牛大郎借的只是一两,而不是一百两。

    牛大郎的妻子袁氏和老母张氏都作证,证明当时的确只借了一两银子,而且是秦员外硬逼着他们家借的。

    曲知县升堂问案,认定借据没有被篡改,合法有效。牛大郎赖账不还,还恶意诬陷秦员外,实属刁民。下令将牛大郎当堂杖责三十大板。

    而袁氏和张氏则因为作伪证则曲知县下令掌嘴二十。

    同时,判决牛大郎家偿还秦员外一百两银子,三天内偿还不了,便将其所有田产和房产全部抵债归秦员外所有。

    随后,牛大郎因为无法偿还欠债,被衙门强行收缴田产和房产,抵债给了秦员外。

    为此,牛大郎四处喊冤申诉,这案子就作为申诉案子处理了。

    薄聪看到这里直皱眉,古代处理民事纠纷也是用刑罚手段,这让现代人很不能理解。牛大郎因为诉讼中的抗辩就被杖责,老母和妻子被掌嘴,这审理案子的曲知县真是霸道啊。

    里面不会有什么权钱交易吧?

    在卷宗里附有双方签署的借据,薄聪用肉眼查看了一下那份借据,果然看不出明显的篡改添加的痕迹。

    但是这案子本身有蹊跷,不合逻辑。

    按理说,有借据欠条的借款纠纷,债务人一般不会抵赖,最多说自己无力偿还,要求宽限时间之类的,不可能质疑借款金额,而且相差一百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