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然是将试点定在了福州,那么第一个吃蛋糕的人,就该是人家福建路境内的商贾。
至于其它州府境内商贾,卫渊打算将他们分批出海。
第二批出海人群包括卫氏商船、苏州商船、杭州商船、海州与楚州商船。
第一批出海日期定于七月中旬、第二批出海日期定于七月下旬。
第三批出海人群涉及就较为广泛了,但凡是国内较为著名的商贾世家,只要是能与海外诸国签订大单,都可出海。
但是到了第三批出海时,海运之事基本就已敲定,想要再赚取极大利润,可就难上加难了。
当然,如果是给足了好处,插个队,也不是不可以。
卫渊让寇壮前往苏州,知会吴王一声,
“苏州半数商贾,可随福建路商贾第一批出海,其余半数,要第二批出海。”
第一批出海与第二批出海的关键点就在于,第一批出海,无论怎样,都能与海外诸国签订利润极大的生意契约。
第二批次之,第三批更次。
至于之后,利润固然是有,但肯定没有第一、二批那么大了。
卫渊又向江稷嘱咐道:“去海州,告诉海氏船只,可随福建路商贾第一批出海。”
“至于海州与楚州其余商贾,要划分到第二批去。”
再向柴功吩咐,“命斥候告知东南境内的海外诸国使者,齐聚福州,可与我大周商贾商议贸易往来之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