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团在本案迳付二读表决前举出六张告示牌,我想不必多说,现行法吓阻不了毒品猖獗已成

    事实,这点争论无用,修正肯定得做,我们只需探讨如何改变才治理得了社会现况,且无其

    於衍生,一定有人认为触犯二至四级毒品条例……就处以极刑实属严重,我强势回答一点也

    不,回想邻近的东南亚国家如何订定这块?他们更激进、更迅速、甚至每天都在众目睽睽下

    上演就地正法,效果卓越不容置疑,有目共睹不在话下,人民对施政满意大力支持,台湾政

    府应该效仿,这b官员从国外视察带回一堆狗P政策都还有用,根本浪费国家公帑,毒品依

    成瘾X与lAn用程度还是得做等级区分,第2条文不能删除,但奉公守法的百姓才不管这段,

    是否x1毒就是有或无的简单差别,明确定义这道门槛,让所有人根深柢固知道胆敢跨越就是

    Si刑,没有商量余地且强y执行,我敢说……短时间x1毒人口将会以最快的速度急遽减少,

    本席在此人格担保!」

    「谢谢徐委员,下一位司徒委员夏夕。」

    「主席早安,确实,东南亚不少国家的制裁手段非常激烈,毒犯当街往生司空见惯,但

    情况都是一级毒品,罚则和台湾的现行法相b下来可以说是一模一样,徐委员说词有失严谨

    ,要这麽b较我也会说,凡x1菸者处以Si刑怎麽样?反正都会成瘾,要举例国外我也会,就

    欧洲吧,部份毒品在某些地区甚至合法,因危害不大,或常做医疗用途,试问又该如何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