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大周新律,拐卖人口最少判处三年监禁,长则十年,情节严重者判处终身囚禁或死刑。
    李氏是谭庆喜的继母,经过京城审判司的调查取证,最终李氏记忆她的表兄表嫂以人口买卖罪,分别被处以六年和四年的监禁。
    “谭海过世,谭家二老早亡,家中除李氏及其四个孩子没有直系亲属,因此,本审判司经过最终讨论,谭海所遗留的产业,分别均分给李氏,以及四个子女。其中李氏因私自买卖人口,特没收个人财产,补偿与谭庆喜,同时处罚钱氏夫妇白银五十两,同样归于谭庆喜,以上处罚,散去后须立即执行,不得延误。”
    下面李氏和钱氏夫妇听到这个处罚,差点没疯了。
    有气愤的,更多的则是惧怕。
    四年的监禁呐,他们的家业和女儿那可如何是好。
    钱家还好,家里有爹妈,自家的闺女和产业能交到爹妈手里暂未照顾。
    李氏就惨了,将自己的继子卖掉,在谭家村就直接落得个被人戳脊梁骨的下场,她的两个儿子自然也不能幸免。
    有这样一个坐牢的亲娘,身为子女,那也逃不脱被人指责吐口水的下场。
    虽说李氏也有娘家,可家里条件普通,不然也不会为了五十两银子把继子给没掉了。
    可能有什么办法,她也不敢把一对子女交到谭青青手里,毕竟这姐弟俩打小可没少在她手中吃苦头。
    最终,李氏只能求到了爹娘面前,让二老帮忙照顾两个孩子。
    毕竟两个孩子手中还分到了近150两银子,不看情分,就是看在这笔银子的面上,他们也能给两个孩子一口吃的。
    李氏不傻,她知道儿女在娘家的日子不会好过了,这一百多两银子,娘家的两个嫂子指不定多惦记着呢,但是也没有第二条路可走了。
    李家二老对于家里出了个坐牢的闺女,心里也厌恶,可两个外孙真的能不管吗?